9月27日,满洲里海关所属满洲里机场海关在邮件寄递渠道查获11715枚侵犯“MAKITA(中文名为牧田)”“BOSCH(中文名博世)”商标的纸质、塑料制标签及21份涉嫌侵权的产品说明书。该批标签及说明书共3个包裹,于近日分批申报,申报品名为“纸贴、宣传资料”,过机判图时引起当值关员怀疑,经海关开包查验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确认,该批商标为侵权物品,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类商品。
这是今年以来该关在邮件寄递渠道查获的最大一宗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据满洲里机场海关邮件监管组郝艳兵科长介绍,目前在全国海关邮件寄递渠道查发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化整为零”的手法,将侵权商品与侵权商标分别通过不同口岸出境,在境外组装销售。这些物品申报价格低、包装简陋、做工粗糙,严重影响了品牌方利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贸易秩序。
今年以来,满洲里海关在邮件寄递渠道聚焦打击食品、药品、手表、服装、鞋帽等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的侵权商品,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贸易秩序。
此次商标侵权危害甚广,那么,商标侵权的认定要求有哪些?下面请看乐融小编详细介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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